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5.1-1条的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钢质防火门

  因此,常开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以满足防火门关闭时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那么,常闭防火门是否也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呢?

  2025年6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工业建筑分册》,其中的第五章节5.2.5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工业建筑分册》5.2.5/防火门是否都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答:除《建规》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其他防火门目前暂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但是,鉴于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能及时掌握防火门的启闭状态,确保火灾时防火门能够有效发挥防火分隔作用,所以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当建筑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仅需设置区域报警最小系统(无需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可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建规》第 6.5.1 条要求“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 4.6.1 条要求“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 5.3.9 条要求“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