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门是一种活动的防火分隔物,一般用钢板等金属板材制作,以扣环或铰接的方法组成,平时卷起在门窗上的转轴箱中,起火时将其放下展开,用以阻止火灾从门窗洞口蔓延,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配合防火冷却水幕替代防火墙作防火分隔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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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的防火卷帘是按GB14102-93《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制造的,其耐火性能试验按GB7633-87《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从受火作用起,到背火面隔热辐射强度超过临界热辐射强度规定值时,或发生帘板面窜火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以决定卷帘的耐火性能等级,GB7633-87中同时还规定“在耐火试验中,无隔热层的铁皮卷帘,可不测定试件背火面温度”。


因此,GB14102中所说的防火卷帘,即人们常见的普通钢质防火卷帘,其耐火性能的判定条件未包括背火面温升,只能达到非隔热防火分隔的要求,这种卷帘不能作为防火分隔使用。


若采用这种卷帘代替防火墙分隔防火分区的话,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延续时间不低于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