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的规范要点及解读
6.4.8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而依靠自重自行关闭的功能;
2 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3 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4 在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具有同步降落封闭开口的功能。
条文要点:
防火卷帘一般用于封闭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尺寸较大,难以设置防火门、窗的开口。防火卷帘在建筑正常使用时处于收起状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依靠相关联动装置启动降下并封闭开口。防火卷帘的可靠性与其自身的性能和功能有很大关系。本条规定了在建筑中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以确保防火卷帘设置部位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使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应充分考虑分隔部位的宽度和高度、火灾及其高温对防火卷帘的帘面、卷轴、电机和导轨等的影响。
实施要点:
(1)防火卷帘是由卷轴、导轨、座板、门梢、箱体、可折叠或卷绕的帘面、卷门机、控制器等部件组成,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卷帘门组件。防火卷帘按照帘面材质可分为钢质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按照隔热性能可分为隔热防火卷帘、非隔热防火卷帘。大部分防火卷帘是符合耐火完整性能要求的卷帘。因此,在建筑中要注意根据实际防火需要选用符合防火分隔性能要求的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具备耐风压、防烟、运行平稳、噪声低、耐火、可以温控释放、依靠自重下降等多种性能和功能。本条为满足可靠防火分隔的需要,规定了防火卷帘应具备的基本性能,即耐火性能和烟密闭性能,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时,是所在部位建筑防火分隔构件的一部分,其耐火性能的试验和判定标准应符合非承重分隔墙体的相应要求。防火卷帘的耐火完整性能和耐火隔热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的规定经测试确定。
(2)防火卷帘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只需要依靠自重就能自行关闭的功能,是确保在火灾时防火卷帘失去电源等外部动力源时仍能够及时封闭开口、发挥防火分隔作用的重要功能。该功能只需依靠防火卷帘自身配置的温控释放装置和自重或配重就能下降,实现封闭开口的目标。卷帘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当感温元件的温度达到73℃土 0.5℃时,就应能释放装置启动,并使卷帘依靠自身重力作用自行下降封闭开口。因此,在建筑中不允许采用依靠电力等方式驱动卷帘沿洞口从一侧滑向另一侧侧向或水平方向等封闭的卷帘,这些卷帘不满足仅依靠重力即可封闭洞口的要求。
(3)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是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具备的基本性能之一。防火卷帘在建筑中的设置部位不同,或用于防火分隔的目的不同,对卷帘的耐火性能要求不同。
1)当设置在防火分区处或防火墙上时,防火卷帘应能够发挥与防火墙基本等效的作用,其耐火完整性能、耐火隔热性能均不应低于3.00h,且不应低于相应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2)当用于替代防火隔墙或设置在防火隔墙上时, 防火卷帘应能够发挥与防火隔墙基本等效的作用,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应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例如,大多数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则设置在这些防火隔墙上或用于替代这些防火隔墙的防火卷帘也应具备不低于2.00h的耐火极限,且一般应同时具备要求的耐火完整性能和耐火隔热性能。因此,当采用非隔热防火卷帘时,应设置防护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护。如果能确定在防火分隔部位的火灾不会因防火卷帘产生的高温热辐射作用蔓延至防火卷帘的另一侧时,可以不严格要求防火卷帘的耐火隔热性能,允许采用非隔热防火卷帘,且可以不设置防护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护。
3)当仅用于阻挡烟气蔓延时,防火卷帘可以仅满足挡烟垂壁应具备的防火性能,且可以仅要求具备耐火完整性能。
4)用于建筑中不同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卷帘, 其耐火性能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试验需要测试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通量。但防火卷帘的耐火隔热性能仍是按照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确定,背火面的辐射热通量仅作为参考指标。因此,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当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能和耐火隔热性能的判定标准时,防火卷帘可以不采用防护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护;当仅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能的判定标准时,防火卷帘应采用防护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护。防护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技术标准的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3.00h。
(4)防火卷帘是用于防火分隔的组件,需要发挥与防火墙、 防火隔墙、防烟隔墙相同或等效的作用。因此,防火卷帘的烟密闭性能也是应具备的基本性能之一。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出现防火卷帘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不仅要求卷帘的帘面及其与导轨之间的密闭性能应符合要求,而且要注意做好导轨、卷轴等部件与建筑结构之间缝隙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在这些部位窜烟、窜火。
(5)在同一防火分隔处或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要尽量控制防火卷帘的使用数量、每膛防火卷帘的长度(或宽度)、高度和全部防火卷帘的总长度(或总宽度);当采用多膛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确保这些防火卷帘能够同步降落、同步封闭相应的开口,并具有相同的性能和功能。因此,防火卷帘同步降落封闭开口的功能,也是一项必须满足的重要功能。应注意的是,本条第4款规定的“防火分隔区域”包括防火分区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划分的更小的防火区域。
(6)有关防火卷帘设置部位的数量、高度、长度(或宽度)的具体要求,还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