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防火门出厂需明确失效日期,到期要更换!
防火门标准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2955—2008《防火门》,与 GB1295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按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见4.1.1);

  b) 删除了“按材质分类及代号”(见2008年版的4.1);

  c)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5章);

  d) 更改了“外观”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1、7.3,2008年版的5.4.2、6.5);

  e) 更改了“尺寸偏差”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2、7.4,2008年版的5.2.4.1、5.6、6.7);

  f) 更改了防火门使用材料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仅规定“关键材料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删除了木材、人造板、钢材、其他材质材料和粘结剂等材料有关的不易证实和/或无需证实的要求(见6.3、7.5,2008年版的5.2、6.3);

  g) 更改了防火门使用密封件、玻璃、锁具、铰链(合页)、闭门装置等“配件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4、7.6,2008年版的5.3、6.4);

  h) 删除了加工工艺质量、门扇质量、形位公差、配合公差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 2008 年版的5.4.1、5.5、5.7、5.8、6.5、6.6、6.8、6.9);

  i) 增加了“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5、7.7);

  j) 删除了灵活性、可靠性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9、5.10、6.10、6.11);

  k) 增加了疏散通道防火门“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6、7.8);

  l) 增加了“烟密闭性能”“抗喷水冲击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7、6.9、7.9、7.11);

  m)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 GB12955—1991;

  ———2008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 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国标明确了防火门的出厂铭牌需注明防火门的失效日期,一旦防火门使用至标志铭牌所示失效日期则需进行更换。

  9.1 标志9.1.1 防火门产品标志铭牌的型式与标称尺寸应符合 GB/T13306中有关矩形标牌尺寸B∶L、B×L的规定,且B 不应小于25mm,B∶L 应为1∶1.6~1∶4,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铭牌内容应包括:a) 产品名称、型号(见4.3);b) 生产企业名称及商标(若有)、地址;c)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及产品批次号;d) 执行标准。附录D.3 维修与更换D.3.1 防火门的标志铭牌因锈蚀磨损等原因造成字迹模糊、铭牌上的信息不清晰,需及时更换铭牌标志,更换后标志铭牌上的信息与原标志铭牌要保持一致;防火门表面出现凹陷、划伤、漆膜剥落等缺陷需对缺陷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防火门进行维修或更换。D.3.2 定期检查中发现缝隙尺寸超出允许偏差需及时进行维修,将缝隙尺寸调整至要求范围内。若经维修仍不能满足要求,则需更换该防火门。D.3.3 定期检查中发现因活动配件故障引起防火门运行卡滞、发出异响、关闭不严密等现象,需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生故障的活动配件。D.3.4 定期检查中发现防火门玻璃模糊、破损,密封件鼓泡、脱落等缺陷,需及时更换玻璃与密封件。

  D.3.5 防火门使用至标志铭牌所示失效日期需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