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制作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4)当条件具备时,宜将门扇与框装配成套,装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5)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
6)门小五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
(2)合页距门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开关灵活。
(3)小五金均应用木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应先用锤打入1/3深度,然后拧入,严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时,应先钻2/3深度的孔,孔径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4)不宜在中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
(5)门拉手应位于门高度中心以下,门拉手距地面以0.9——1.05m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