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开式防火门由防火门、闭门器和防火门释放装置三部组成,或由防火门、防火门联动闭门器两部分组成。防火门可以是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的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玻璃防火门;闭门器是符合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缓冲液压式防火门闭门器,防火门释放装置符合Q/SZBC01&2007《常开防火门释放装置》。
常开与常闭
  防火门按照平时的开启状态分为三种:
  一种是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自动关闭,称之为常开式防火门。
  一种为平时关闭状态,有人走动时,要推动门开启,人走过后在闭门器作用下自动关闭,又恢复到关闭状态,称之为活动式防火门。
  另外一种,平时保持关闭状态,只有通过授权的人才能通行,在紧急情况下自动释放防火门使人员通行,称之为常闭式防火门 。
  发展历程
  几十年来我们只能无奈地选择常闭式防火门产品。用户切身感受到常闭防火门给人们带来不便通行、不利通风等诸多使用障碍;厂家则痛心看到防火门因经常开关而造成的人为损坏,带来没完没了的维修烦恼;消防部门更吃惊地发现许多常闭防火门被人为强制顶开、拆卸闭门器甚至门页,使国家投入巨资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之前的常开控制设备基本都是进口的。自96年开始陆续有国内生产企业开始生产手动型的电磁脱扣器、电磁机械闭门器,有自动型的电磁门吸和液压式防火门闭门器 。
  构成原理
  常开防火门是在普通常闭活动式防火门上加装常开防火门释放装置,平时由常开控制器输出DC24V工作电压给防火门电磁门吸释放器,使电磁门吸吸合防火门门页定位,将门保持常开状态;遇火警时常开控制器接收消防联动信号或感烟探测器信号后,使电磁门吸失电释放门体,控制器左、右门分别断电(延时约6秒),防火门左右门扇在防火门闭门器作用下顺序关闭,同时控制器反馈释放动作信号,如需反馈防火门关闭信号则增加门碰开关 。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4.2条规定: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7条: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的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6.3.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6.3.7.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由此可见,规范对防火门的自动控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防火门的自动控制在自动消防系统中不可或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中的第7.5.2.5条明文规定: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防火门》GB12955-2008第5.3.3.1条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或设置让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第5.3.3.3条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应经国家认可的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由此可见,国家标准中对防火门自动关闭装置提出了明确的功能和资质的要求,防火门自动关闭装置在常开防火门中不可或缺 。
  常开防火门在平时保持开启状态,使人员通行便利,通风采光方便,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起到隔烟阻火作用。从而彻底解决了防火门平时关闭而给人员通行带来的不便以及防火门因经常开关而造成的人为损坏,同时又保证了消防安全。